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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

时间:2021-03-05 16:33:39 作者:佚名来源: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

 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。现公告如下。

  一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,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,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。

  二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,将溴甲烷、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,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。溴甲烷、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。

  农业部

  2015年8月22日


原文链接:http://nync.gansu.gov.cn/apps/site/site/issue/zcfg/xzfg/2015/09/01/14410941880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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